本报香港7月6日电 (记者陈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日前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特区国安委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会议。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特区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列席特区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日前已任命骆惠宁出任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香港特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确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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