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的公共场所重新开放需要哪些前提条件?恢复开放后,如何做好日常防控工作?大家是否可以放心前往?在17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第154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中心副主任施国庆对此进行了回应。
施国庆表示,新冠病毒是一种只能在人及其宿主、或者中间宿主的活细胞中增殖的微生物,不会在外环境中自我复制和增殖,所以污染环境和物品中的病毒不会有数量上的增加,一旦死亡或被消毒剂灭活,就不会存在可以感染人的病毒。
“涉及疫情的公共场所,包括病人及感染者工作或者去过的场所,在病人和感染者已经全部隔离、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了清理和彻底消毒处理后,经过消毒的效果评估是合格的,公共场所的环境就是安全的。”施国庆说,“相关的工作人员经过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也没有发生感染,那么公共场所可以重新开放。恢复开放后,与其他类似的公共场所的日常防控是没有区别的,大家可以放心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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