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湖北襄阳出台“禁捕令”:餐饮菜单不得出现“江鲜”

2020-07-09 10:15:45 来源:
湖北襄阳市政府7日发布通告: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渔,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捞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奖励1万元人民币。

通告规定,流经该市的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为禁渔水域。禁渔水域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禁渔,襄阳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禁渔期间,禁止汉江野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加工、食用。禁止出售橡皮艇、挑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用于非法捕捞;禁渔水域范围内,除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用于生产、生活、交通的船舶外,“三无”船舶一律上岸、一律销毁;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药品;禁止制售电打鱼设备;禁止借游泳等名义下网捕鱼。

禁止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汉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通知还规定,在禁渔区范围内实施垂钓的,仅限一人一杆。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汉江鱼进行交易。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将违法信息推送至襄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衡阳新闻网站所有;
2、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对本网相关新闻稿件及信息进行变更篡改、复制转载、建立镜像等行为,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否则,本网均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转载稿件未注明“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的所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等问题,敬请立即通知我们,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我们将在认真核实后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本网转载的相关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已经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5、本网虚假新闻监督热线:0734-8888057,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举报。也可以点不良信息举报进行网上举报。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陈西岳律师 13607343715
最新推荐
图片新闻
热点文章